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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7文章来源: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牵头建立全国共建共享共用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并委托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承担评估管理系统和评估专家推荐系统建设工作。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内专家(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实行单位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并通过随机遴选方式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就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形势;熟悉院校评估政策、评估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必备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2.具有高级职称,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10年及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年及以上,且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2)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获得者;

(3)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首位获得者;

(4)省部级及以上一流专业负责人;

(5)省部级及以上一流课程负责人;

(6)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7)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获得者。

3.以下五类人员优先推荐

(1)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

(2)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3)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

(4)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

(5)已参加过院校评估的高校时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质量或评估监测部门负责人。

二、填报方式

1.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填报评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将以“单位+评估专家推荐表”命名的PDF文件和Excel表格一并于11211700前发送76007177@qq.com

2.学校审核各单位提交的评估专家后,学校管理员登陆填报系统添加专家个人账号短信通知专家专家回复确认短信专家收到个人账号和登录密码专家登录推荐系统https://eva.heec.edu.cn/expert-login填报详细信息。其中的担任评估专家组织、评估经历等情况,是指专家之前参加的评估组织和评估情况。选项专家需要回避的学校需要专家完整填报各学段毕业学校、工作过的学校和其他利益相关学校等。

联系人:李傅山,联系电话13639420690

             孔峰, 联系电话 13561908387

教务处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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