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756号)精神,学校将向山东省教育厅组织推荐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材料要体现自身特色和专业优势。同时要能够反映以下几点:

1. 以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 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 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规范性。

4. 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 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6. 党委 “谁建设、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特色示范课堂”审查工作“审什么”“怎么审”明确细致有效。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要求

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堂。推荐材料包括《“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和《“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总体情况报告》,总体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学院“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总体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一般不超过2500字。

(二)时间要求

相关院系请于2018110日前,将《“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和《“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总体情况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fnujwc@126.com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向山东省教育厅推荐3堂“特色示范课堂”。

联系人:王守江;联系电话:0537-445 6630

附件:1.“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

2.“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

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的通知

4. 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756 号)

 

教务处

 201813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王守江

业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