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结业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1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

由于部分结业学生,在取得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后,将有机会获得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为帮助这批学生尽早拿到毕业证、学位证,经研究,现对本学期成绩录入及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做如下安排。

一、学院应根据6月份毕业资格终审结果,筛查出结业学生本次期末考试需考的专业课程,要求相关任课教师在考试后尽快阅卷,并在713日前提交成绩。

二、教师录入并提交成绩后,学院对结业学生重做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资格审查,并最迟于714日中午下班前,将审查结论分别交教务处教务科和教学科,逾期不候。

三、教务处完成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复核后,提请学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这部分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问题。

四、结业学生中,本学期在学的课程(有本学期选课数据),可以直接参加考试;非本学期在学的课程(以前考试不及格,无本学期选课数据),应按教务处网站《关于已结业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证书办理流程的说明》的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五、学院要将本政策通知到每一位相关学生,并做好解释,认真组织好阅卷、成绩录入、资格审查等工作。

六、公共课考试时间较晚,无法在上述时间完成阅卷和成绩录入,因此,上述政策不适用因公共课不及格而结业的学生。

 

教务处  

20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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