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修改《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划拨办法》(校字〔2012〕170号)第二章“理论与技能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中关于重复课的规定,取消第八条“重复课系数0.8”。此修改自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开始执行。特此通告。
教 务 处
20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