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7月1日的《大学英语4》考试中,工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生闫文献违纪(携带手机),工学院自动化(嵌入式开发)专业学生朱涛违纪(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工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丁鹏鹏违纪(携带手机),历史文化学院历史学(师范M)专业学生孙鸿梅违纪(将答卷带出考场);《大学英语2(艺体类)》考试中,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学生武昂违纪(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在2019年7月2日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考试中,物理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电子)专业学生刘明帅、张春伟违纪(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苑永兴违纪(携带手机),统计学院学院统计学专业学生李紫桐、公艳攀违纪(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化学与化工学院材料化学专业学生董鹏远违纪(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书法学院书法学专业学生栗纯违纪(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移动互联外包)专业学生包新月违纪(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体育科学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崔宏宇违纪(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文学院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学生张嘉琪违纪(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设备)。
特此通报。
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