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成绩请任课教师及时录入,每学期考试后两周内应完成。录入时及时暂存,检查无误后请点击“送审”提交。
如提交后需要个别更正,请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或直接在综合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并请附上(或扫描上传)被更正学生的试卷复印件(无试卷的课程复印原始教学记录表等可证明真实性的材料),无附件的不予批准。教学院长审核后,由教务处审核更正。如因系数设置错误、超时等原因需批量重新录入的,请填表申请撤回重新录入、教学院长签字后交教务处即可。
教务系统中申请页面如下: